| 索 引 号 | 530828-001544-20160810-0002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08-10 |
| 名 称 | 澜沧县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2018-02-27 | 著录时间 | 2018-02-27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18-02-27 | |
澜沧县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澜沧县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万元,同比下降5.55% 。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澜沧县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 公务接待费
2016年澜沧县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较2015年的15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是由于会议工作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正常业务接待、水利前期勘察设计测量业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澜沧县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万元,较2015年的减少0.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工作减少导致经费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利各项前期勘察设计测量工作用车燃料费4.5万元、车辆维修费6万元、过路过桥费0.4万元、保险费0.6万元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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