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828-001544-20160804-0002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08-04 |
| 名 称 | 澜沧县扶贫办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2018-02-27 | 著录时间 | 2018-02-27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18-02-27 | |
澜沧县扶贫办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澜沧县扶贫办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9.4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28万元,公务接待费26.1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3万元,同比下降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澜沧县扶贫办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5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澜沧县扶贫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19万元,较2015年的27万元减少0.81万元,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工作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海驻普洱帮扶人员及上海代表团、社会帮扶爱心人士、省、市主管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项目和乡(镇)党委政府到我办项目编报、交流等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澜沧县扶贫办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8万元,较2015年的24万元减少0.72万元,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控制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3.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5度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2016年编报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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