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828-001544-20170602-0096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 名 称 | 酒井乡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2018-02-27 | 著录时间 | 2018-02-27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18-02-27 | |
酒井乡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酒井乡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了0.5万元,同比下降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酒井乡政府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酒井乡政府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万元,较2016年的34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接待开展日常工作、2015年至2017年酒井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建设查看验收等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酒井乡政府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2016年的18.5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3%。主要用于2015年至2017年酒井乡扶贫整乡推进项目建设、危房改造、农村道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等工作。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乡镇扶贫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澜沧县酒井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