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828-001544-20160812-0010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算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08-12 |
| 名 称 | 森林公安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2018-02-27 | 著录时间 | 2018-02-27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18-02-27 | |
关于澜沧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对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2﹚负责跨县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拟订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7﹚承担全县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推广和应用。
﹙8﹚指导、监督对全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情况实施督察。
﹙9﹚承办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力量、基础、网络、机制和能力建设,整合林区现有的治安防控力量,切实掌握林区基本情况,抓好涉林重点人口、重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的动态管理,加大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护。
(2)提高森林公安信息科技支撑能力。抓好信息基础建设,做好网站建设、运行和维护,建设信息中心机房和完成指挥中心建设规划并报市局备案。推进警综平台的全警应用,确保执法民警人人会用。
(3)全面提高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水平。突出基础设施、车辆装备和经费保障重点,加大经费投入,努力建设与森林公安职责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体系,确保办公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装备配备、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装备建设上,突出实战要求,积极配备森林公安特种装备,保障一线民警执法执勤工作顺利开展。
(4)积极稳步推进正规化建设。实行县局和派出所全面推进正规化达标创建活动。严格派出所等级评定,加强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加强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促进正规化建设深入开展。
(5)认真落实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以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为契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与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加快执法场所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有独立办公用房单位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6)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牢固树立执法办案主业意识,认真整治林区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打击涉林犯罪的精准度和侦查破案效率,有效提高刑侦工作水平,全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
(7)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对侦破的重大典型案件或组织的重大专项行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积极拓展微博等新兴媒体,做好涉警舆论引导和置工作,坚持正面、权威、及时的原则,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坚决防止形成社会炒作。
(8)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队伍作风。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情操,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加强森林公安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工作的新成效,推进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严格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大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力度,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9)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使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0)打造森林公安工作新亮点。结合森林公安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当前工作任务,找准突破口,因情施策,力求做到把握特点、抓住难点、突出重点、打造工作新亮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体现预算公共性、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到收入预算真实完整,基本支出准确规范,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预算公开透明。
(二)基本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统一要求,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本部门的所有收支全部综合在一起编制预算。非税收入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
(2)零基预算原则。预算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基础上,人员支出按部门编内实有人员和定额标准核定,公用支出按部门分类定员定额标准核定。
(3)结构优化和收支平衡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与县级财力状况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发展规划相协调。继续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保证正常运转需要,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三)预算编制方法
(1)收入预算的编制。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县财部门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及预算科目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人员经费,根据编制内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水平等情况进行编制;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维修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支出内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费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和政法专项经费保障标准和在职在编民警数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澜沧县森林公安局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性质为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人数23人(其中政法编制22人,工勤编制1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部门在职协警27人,均为财政半供养人员﹔在编实有车辆5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四、2016年部门收支情况
2016年澜沧县森林公安局预算总收入305.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列于“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9万元,主要反映本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列于“21005‐医疗保障”支出21.39万元,主要反映本部门在职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列于“21302‐林业”支出279.28万元,主要反映本部门林业执法监督、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协警人员工资方面的支出,其中在职在编民警工资福利支出129万元,40名协警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78.28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县局机关、景迈芒景古茶园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5.46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项150.38万元。该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23 %,用于民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78万元。该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5.14%,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4.78万元以及协警人员工资支出7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2.64万元。该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1%,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气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执法公经费支出;
(4)办案(业务)经费32.43万元。该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62%,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5)业务装备经费23.23万元。该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0%,用于业务装备经费购置支出。
2016年基本支出305.46万元与2015年基本支出254.26万元相比,本年度预算增加51.34万元,主要是由于与2015年度相比人员净增加3人,其中调入4人(3名政法专项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调出1人,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相应行政经费按人员比例增加。
澜沧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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