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41028-00003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 名 称 | 澜沧县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年经营权出让评估具体情况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年经营权出让评估具体情况
一、合法性评估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报请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将澜沧县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和澜沧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年经营权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会议原则同意。澜沧县卫生健康局通过资产评估、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运营机构(云南子鑫环保有限公司)。其实施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合法,不存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情况,整体具备合法性。
二、合理性评估
为盘活国有资产,发挥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实现医疗废物就近规范处置,将澜沧县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和澜沧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20年经营权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三、可操作性评估
澜沧县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和澜沧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20年经营权拍卖,成交价为3231500.00元。通过处置为澜沧县增加经济收入和社会效益,规范了澜沧县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盘活了国有资产。
四、绩效性评估
澜沧县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和澜沧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年经营权拍卖运营后,运营企业将得到发展,为地方发展提供税收和就业岗位,同时,发挥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完善性评估
建议运营企业投入生产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规范澜沧县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提供安全保障。
六、评估结论
澜沧县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和澜沧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年经营权拍卖,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绩效性和完善性方面执行到位,未收到社会不良情况反映,并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达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的。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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