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41025-00001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 名 称 | 《关于调整澜沧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后评估具体情况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关于调整澜沧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合法性评估
本次调整澜沧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根据《关于调整普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普发改价费〔2024〕308号)等规定及要求,由县发改局牵头起草,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公办幼儿园校方、学生家长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依次报请县政府常务专题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于2024年8月26日联合印发。其实施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合法,不存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情况,整体具备合法性。
二、合理性评估
本次调整是结合普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澜沧县公办幼儿园运行成本及澜沧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澜沧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三、可操作评估
目前澜沧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偏低,提高收费标准会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但在可控范围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有利于改善办园条件,保障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四、绩效性评估
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建立与财政拨款、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相适应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学前教育能将更多教育经费投入到提高教育质量能力建设中,逐步提高澜沧县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
五、完善性评估
建议进一步落实调整澜沧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相关政策,提升公办幼儿园保教能力,促进澜沧县其余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完善和办园质量的提高。
六、评估结论
本次调整澜沧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绩效性和完善性方面执行到位,未收到社会不良情况反映,并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达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的,建议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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