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40530-00001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为切实提高澜沧县人民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的规定,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87号)要求,结合澜沧县实际,制定《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已征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完善。
《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澜沧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科)于2024年4月24日向全县20个乡(镇)及县级38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于5月6日在澜沧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民众意见。至5月20日,均反馈无修改意见建议,部分单位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5月21日,向外聘律所(行思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1条。澜沧县政府办结合实际、科学采纳意见建议,完善后形成《标准》(送审稿),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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