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31217-00016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的通知 | ||
| 文 号 | 澜政办发〔2022〕139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县人民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8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范围事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澜沧县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一)编制或者调整以下重大规划计划:
1.澜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澜沧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产业园区规划,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等重大规划;
3.澜沧县防灾减灾规划、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4.全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行业规划;
5.其他涉及澜沧县经济社会及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规划计划事项。
(二)制定或者调整以下重大公共政策:
1.涉及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全局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资源配置和调控方案及制度规范;
2.涉及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更新改造、征地补偿标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政策;
3.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重大政策;
4.其他对全县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政策。
(三)制定或者调整以下重大行政措施:
1.制定或者调整由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标准和价格;
2.制定涉及全县或区域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和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县城区交通主干道需要采取断交、限制车辆行驶等重大交通管制措施6个月以上的,或者需要在特定区域采取限制车辆通行等重大交通管制措施6个月以上的;
4.其他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5.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
(四)安排以下重大项目建设:
1.拟纳入国家、省、市和本县计划的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2.使用县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担保的国内外贷款的建设项目,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市、县出资、融资的地方建设项目;
3.县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重大事项;
4.县属企业大额度国有产权转让及转让企业全部国有资产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五)县人民政府的其他需要进行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等报告的重大行政事项从其规定,县人民政府及常务会议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可以依照本规定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实际确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经同级党委(党组)同意后严格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二)有关部门在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的有关规定,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事项时,请标注是否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并说明理由。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有关程序和要求,请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澜政发〔2019〕103号)等执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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