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31214-00003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 拟收回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特许权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
拟收回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特许权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就“拟收回云南怀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澜沧怀江环保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终止《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拟收回云南怀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澜沧怀江环保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终止《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二、听证机关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14日9时
四、听证地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会议中心二会议室
五、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主要从听证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法律工作者,以及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中产生。具体为:
(一)云南怀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代表3人;
(二)澜沧怀江环保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代表3人;
(三)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代表3人;
(四)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大代表2人;
(五)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政协委员2人;
(六)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2人;
(七)法律工作者1人;
(八)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1人
(九)公众代表5人(由符合条件的公众自愿报名,随机选择确定5名,若报名人员少于5名,则全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为公众代表;若无公众代表报名,则听证当天不再列席公众代表)。
第(一)(二)(三)(九)项的听证代表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前款第(四)(五)(六)(七)(八)项的听证代表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
六、旁听人员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的旁听人员为5人。社会公众可自愿报名,也可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七、新闻媒体参加人员
新闻媒体人员2人,由听证机关邀请。
八、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是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对听证事项有一定了解并有议政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以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11时。
(一)听证会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参会申请表》。报名表在截止报名时间前,申请人亦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申请人未按照《听证会参会申请表》规定的内容详细认真填写,或未按照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未申请。
九、参加人员确定
经过核实并确定的听证代表、旁听人员、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等人员名单将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十、其他
全体听证参加人(包括已提交《听证会参会申请表》的公众代表和旁听人员)均应按时到场参加听证会,并在参会当天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逾期或未到场参会的,即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次听证会的具体相关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人:刘忠正,电话:0879-7220628。
特此公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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