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17-12_A/2018-0104002 | 公开目录 | 文旅市场管理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 名 称 | 澜沧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2018-01-04 | 著录时间 | 2018-01-04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18-01-04 | |
澜沧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传承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保障。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于2003年提出了“拉祜文化名县”战略,2005年成立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家小组,2007年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组织保障。相继制定出台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拉祜文化保护传承决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实施办法》,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提供依据和保障。
(二)完善公共设施,建设传承基地。我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建设,建成拉祜文化展示中心牡帕密帕葫芦广场、拉祜风情园、博物馆和科技馆,建成20个文化综合业务楼。全县20个乡镇,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个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点,建设民族传统房屋,配备相应设备,作为该乡镇展示、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目前已建成20个乡(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牡帕密帕》保护传承基地,依托基地宣传、展示民族文化,培养非遗传承人。
(三) 加强挖掘整理,注重传承保护。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大传承人保护力度,全县有国家级项目2项、省级项目12项、市级项目33项,国家级传承人3人(已故1人)、省级传承人17人(已故3人)、市级传承人46人(已故3人)、县级传承人100人;研究制定了《牡帕密帕》和拉祜族《芦笙舞》2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方案和措施。组织召开传承与保护研讨会,出版《牡帕密帕》和《拉祜族芦笙舞》图书和DVD光碟。完成了《拉祜族芦笙舞》数据库建设和李扎戈抢救性记录工作。
(四)注重人才培养,提供发展保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澜沧县关于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实施办法》,每年对县级传承人每人给予1000元的补助;连续三年坚持举办澜沧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业务培训;表彰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每年扩塔(春节)、阿朋阿龙尼(葫芦节)以及其他民族的传统节日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借助节庆活动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制作民族歌曲光盘《快乐拉祜》、《神圣葫芦与澜沧江》和礼仪歌曲《香茶美酒献给你》,推广至20个乡(镇)161个村(社区),在各村寨播放传唱,营造全民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聘请当地的民间艺人及传承人到校上课辅导,在民族小学和澜沧县小开设民族特色班,设置芦笙舞、摆舞、拉祜语等课程,从小培养学生热爱并弘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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