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气象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气象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澜沧县气象局2026年度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现对其予以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如有异议,请联系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气象局,电话:0879—7221303。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