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澜沧景迈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升放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通告
为确保澜沧景迈机场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普洱市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澜沧景迈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范围和禁放气球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澜沧景迈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范围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澜沧景迈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二、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内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及《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施放飞艇、热气球、风筝、滑翔翼、动力伞等升空物,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普洱市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 4 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 1.8 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 3.2 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为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普洱市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澜沧县气象局依法禁止在景迈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对于违法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咨询及举报电话:0879-7221303。
附件:澜沧景迈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气象局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澜沧景迈机场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