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根据普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工作提醒函》要求,我局编制了全县市场监管系统1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3.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规范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范
6.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
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
8.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9.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11.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实施规范
1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13.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实施规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