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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3   浏览次数:次

关于公开征集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全县中医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中医医疗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中医医疗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行医类违法违规行为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针灸、推拿、拔罐、中药内服外用等中医诊疗活动;

养生保健机构、非医疗机构打着“中医治病”“根治慢病”“排毒养生”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诊疗行为;以中医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品;非法开展互联网中医诊疗活动;借中医药名义实施医疗诈骗(含医托、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倒卖医疗信息);医疗机构出借、出租执业资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诊疗工作,医师超出执业范围开展中医医疗服务。

(二)中药制剂与药事管理违规行为

未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擅自配制、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私自炮制毒性中药、民族药;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霉变变质、假冒伪劣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未按规范要求管理毒性中药;中药药事管理混乱,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调剂流程不规范,存在不合理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的问题。

(三)医保基金使用欺诈骗保行为

虚构中医理疗服务、伪造中医病历处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过度开展中医诊疗项目;诱导患者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将非医保项目纳入医保结算,倒卖回流中药材,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超适应症、超剂量开具中医诊疗项目及中药药品,违规结算医保费用。

(四)以中医药名义违规宣传带货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短视频、公众号、线下义诊等形式夸大中医药疗效,虚假宣传中医诊疗技术,误导群众就医消费;违规发布未经审批或违反广告审查文件要求的中医医疗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坑老骗老、药品非法添加、制售假劣药品器械,冒用公立医院、知名专家名义招揽患者,利用“科技概念”“生命科学”实施精神控制等行为。

(五)其他违规行为

企业勾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以数据服务名义实施“带金销售”行为;违规推销高价中药产品、保健产品,诱导患者到院外购药;夸大诊疗效果、价格虚高、违规使用公立医院名称、使用无资质人员诱骗患者等。

二、举报有关要求

1. 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如实提供线索,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举报线索请尽量写明:被举报单位/个人、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地点,并尽可能提供票据、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

3. 提倡实名举报,请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查反馈。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 对已经司法、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处理完毕的事项,不再重复受理。

三、社会监督与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举报电话: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0879-7221906

澜沧县公安局:110、0879-7227529

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9-7231315、12315

澜沧县医疗保障局:0879-3054568

澜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0879-7222032

举报地址:澜沧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股

举报邮箱:lcxwjjzyg@126.com

四、重要提醒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县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