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秩序,防范地下水超采与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普洱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县水务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澜沧县全部行政辖区内所有取用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个人,涵盖工业企业、经营性服务业、建筑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农业种植养殖主体、城区自建房及别墅住户等,全部纳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
二、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一)未取得取水许可擅自开凿、取用地下水的;
(二)不按取水许可核定的取水地点、用途、取水量、取水层位等条件违规取水的;
(三)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仍持续取水的;
(四)未配套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损坏故障、计量数据失真失准,未按期校验维护的;
(五)城乡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供水能力可满足用水需求区域,未经审批私自取用地下水(经核定备案的应急备用井除外);
(六)停用、报废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规范实施封填、封闭处置的;
(七)开采地热水、矿泉水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采矿等相关手续的。
三、分类处置标准
结合现场排查核查结果,对全县地下水取水工程实行保留、整改、退出三类差异化处置:
(一)保留类
1.已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行为、计量设施、用水台账全部合规的取水工程;
2.法律法规明确免予办理取水许可情形:家庭生活月取水量≤30立方米、零星散养畜禽月取水量≤60立方米。纳入日常常态化监管,须规范安装合格计量设施,按时报送用水台账。
(二)整改类
1.持有有效取水许可,但存在超量取水、计量设施不规范、许可到期未延续等问题;
2.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无证开展生活、农业种植养殖取水,符合补办许可条件。相关责任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法补办、变更取水许可手续,规范安装、运维计量设施。
(三)退出类
1.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且供水充足区域内自备取水井(应急备用井除外);
2.无证取水且不符合取水许可补办条件;
3.长期闲置废弃、存在地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取水井;
4.城区别墅、自建房违规私打取水井。上述取水井一律限期自行封填封闭、拆除取水机电设备,恢复原地地貌;逾期未处置的依法强制封填,全部费用由取水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6年7月10日—9月30日
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严格落实“有井必查、一井不漏”工作要求。请各取用水单位、取水个人主动配合现场核查工作,完整、如实提供取水许可、用水台账等相关佐证资料。不得隐瞒、虚报相关信息。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6年10月1日—11月30日
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处置文书。针对城区别墅、自建房私打违规取水井,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止取水,限期完成封填并同步实施行政处罚;逾期未自行封填处置的,由县水务局依法组织强制封填,产生的施工、处置等全部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自觉配合核查整治。全县所有取用水单位、个人须主动配合排查登记工作;存在违法违规取水行为的,请主动到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报备,主动接受整改、处罚,争取从轻处置。
(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无序取用地下水行为,举报电话:澜沧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0879-7221713。
(三)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偷采地下水、拒不落实整改要求、阻挠干扰执法排查、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