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公告
为认真做好澜沧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有关规定,按照《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0035)的要求,现将澜沧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园),勐滨实验学校,勐朗镇阳光学校,各民办学校(园)、非公经济组织,县教体局直属各中心的在职专任教师与研训员。
二、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申报一级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5.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六)在乡镇及以下地区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的优惠政策。
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精神要求,落实好“对到我市集中连片贫困的9个县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及以下地区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的优惠政策。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时间:请于2026年5月30日前在本单位职改负责人处领取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申报。
(二)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间: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的单位,将评审材料于2026年6月13日17:30前报送澜沧县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股。
(三)评审时间:澜沧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2026年7月2日8:00至17:30。
四、评审流程
(一)评前公示及评前备案。评审前将评审人员名单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公示无异议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前备案。
(二)职称评审。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原则,严格把握评审质量,通过率实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及评后备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公示无异议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后备案。
五、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认定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流程和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下发中级职称认定文件。
六、电子证书核发下载
取得资格人员于2026年12月31 日前,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证书(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无职称申报情况,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由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879-7231826。联系人:石老师。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