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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好相关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精准掌握我县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现将做好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6510

二、报送范围

已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

三、报送内容

劳务派遣机构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澜沧县劳务派遣机构信息统计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劳务派遣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报告事项包括: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人社部门对未参加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机构,及时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函;对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没有从事派遣业务的标记为未开展业务,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重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经公司法人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并登录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company/company)按系统要求进行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核验。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2.澜沧县劳务派遣机构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