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遗失声明
2026030号
李小脚因保管不善,将澜林证字(2007)第2817001385号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健飞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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