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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澜沧拉祜族自治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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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云医保〔20226号)、《普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等相关规定结合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现决定解除澜沧惠民和平大药房(个人独资)、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澜沧发展河澜沧竹塘高山药房、澜沧竹塘利民药房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现公告如下:  

1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390医药机构名称澜沧惠民和平大药房(个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万英地址澜沧县惠民镇街子

2、医药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784;医药机构名称: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澜沧发展河店;法定代表人:朱少林地址澜沧县发展河乡街子

3、医药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565;医药机构名称:澜沧竹塘高山药房法定代表人:许庆梅地址竹塘乡街子214线国道旁自家房

4、医药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572;医药机构名称:澜沧竹塘利民药房法定代表人:李华地址澜沧县竹塘乡街子214线国道旁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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