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关于拟撤销就业帮扶车间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业务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20210452)精神,澜沧湘隆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澜沧甲乙巴茶厂提出撤销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澜沧湘隆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连续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吸纳脱贫劳动力不足5人”符合撤销认定第1点,澜沧甲乙巴茶厂因“无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按时发放工资的”符合撤销认定第2点。现决定澜沧湘隆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澜沧甲乙巴茶厂就业帮扶车间称号,并摘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
监督电话:0879-722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