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33/20250321-00001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算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 名 称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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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2800731500000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依法行政规划,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备案审查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下属事业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证处纳入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一起核算。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和20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室、法制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一个下属事业单位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证处。20个派出机构为20个乡镇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澜沧县司法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有序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2025年部门重点工作如下:
1.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守法。稳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治宣传边关行、“法律七进”等,夯实普法基层基础,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实现“三下降一扭转”目标。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双语”普法队伍建设,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提高乡村普法工作水平。
2.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抓实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全面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全面提高调解员法治意识、调解能力,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积极性。
3.有效提供法律服务。要依托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活动等开展法律援助主题法治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围绕农民工促进就业、欠薪求助等,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优化法律援助流程,做到应援尽援。组织公证员、律师等专业力量,结合不同区域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下沉到村寨及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法治讲座、现场解答法律咨询、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等。
4.规范开展矫正工作。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及系统使用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履职能力。利用各种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加大对《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社会公众认可和支持。继续把好社区矫正对象人身风险评估这道关口,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分级处置,做到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属事业单位纳入到主管单位澜沧县司法局核算)。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财政差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 54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2.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08.06万元,减少13.8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人,退休4人。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县本级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2.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2.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08.06万元,减少13.8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人,退休4人。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县本级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
五、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2.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9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9.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人,退休4人。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县本级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797.1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785.93万元增加11.1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99.89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203.53万元减少3.64万元,减少1.7%。主要用于司法局普法教育和宣传支出、社区矫正业务费用支付、人民调改、法律援助经费(劳务费)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8.1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64.53万元减少136.34万元,减少82.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7.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86.92万元增加90.18万元,增加103.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81万元增加0.79万元,增加43.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困难遗属生活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91.36万元减少10.36万元,减少11.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19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0.2万元减少0.01万元,减少5%。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40.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56.99万元减少16.39万元,减少28.7%。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4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2.96万元减少0.52万元,减少17.5%。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支出(项)25.7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22.84万元增加2.91,增加12.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6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6.06万元增加0.6万元,增加9.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67.9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77.42万元,减少9.44万元,增加12.1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092.6万元,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5年预算数为227.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5年预算数为394.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津贴、补贴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5年预算数为5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交通补贴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76.41万元,主要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40.6万元,主要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24.61万元,主要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6.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和失业等保险缴费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5年预算数为6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2025年预算数为14.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所需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22.14万元,主要用于辅助员工资费用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电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水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1.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等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5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0.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人员特需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0.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7.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77.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25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款)2025年预算数为0.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退休职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5年预算数为236.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证处职工基本工资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5年预算数为395.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证处职工津贴、补贴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5年预算数为15.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证处绩效工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单位公证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43.03万元,主要单位职工公证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25.75万元,主要单位职工公证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6.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证处职工工伤、生育和失业等保险缴费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5年预算数为67.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证处职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1.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等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水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电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出差费用报销。
2.项目支出199.89万元,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73.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等的支出工作。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工作。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工作。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援助案件劳务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援助案件劳务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援助案件劳务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澜沧县公证处办公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澜沧县公证处办公用水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澜沧县公证处办公用电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5年预算数为36.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澜沧县公证处办公设备购置。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98万元,较上年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98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0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90次,共计接待580人次。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万元,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重点项目为“社区矫正经费”,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省、市工作布置认真搞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安排和实施,为保障政法部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使边疆和谐稳定,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开展好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作用。“普法宣传经费”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以及党内规章在全县范围内得到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正确有效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宪行政、依宪执政能力得以有效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意识得以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素养得到普遍增强,为法治澜沧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和谐澜沧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法律援助经费 ”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人民调解经费” 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全面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全面提高调解员法治意识、调解能力,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积极性。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9.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1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1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1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97.11万元,与上年785.93万元对比增加11.18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支出,所以日常工作开支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73.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65万元,固定资产191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7.11万元,原因是提折旧,支付往来款资金,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7万元(新增资产:10.07万元,包括新增办公用品10.07万元,新增无形资产:3.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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