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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23/20250106-00002 公开目录 市场监督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澜沧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12-31
名    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年报代理机构负责年报工作,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逾期年报催报服务。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市场主体年报方式请认准官方网址和通道,各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特此通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