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23/20250106-00002 | 公开目录 | 市场监督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名 称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年报代理机构负责年报工作,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逾期年报催报服务。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市场主体年报方式请认准官方网址和通道,各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特此通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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