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20/20240909-00001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1 |
| 名 称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普洱市审计局对澜沧县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等情况的审计报告要求,现将澜沧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方面
审计问题:未按相关规定拨付乡镇保障性住房专项经费。澜沧县财政局应安排乡镇保障性住房专项经费,实际未拨付。
整改情况:澜沧县财政局于2021年3月18日已将保障性住房专项经费拨付到各乡镇,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方面
1.审计问题:澜沧县2018年棚改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闲置超过1年。
整改情况:资金已于2021年9月5日全部拨付使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审计问题:截至2020年底,澜沧县2018年棚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澜沧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贷款闲置超过2年。
(1)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
整改情况:澜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将闲置超过2年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上缴县财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截至2020年底,澜沧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超过2年闲置未使用。
整改情况:澜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已将结余的银行贷款拨付使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方面
审计问题:2018年棚改开工任务未完成。
整改情况:未开工的安置房中,目前:棚改一号地已经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部分安置户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已完成协议签订,剩余安置房,已纳入棚改三号地建设,并结合货币户安置进行整改,三号地块现已完成土地收储及土地供应,完成可研批复及初步设计审批,正在开展招标工作,预计2024年11月底开工棚改三号地一期建设。该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四)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
1.审计问题:部分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用于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
整改情况:部分乡镇政府将公租房作为办公用房的问题已于2022年5月初全部整改,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审计问题: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
整改情况:澜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发出“关于取消不再符合城区保障房家庭居住资格的公告”,对不符合享受住房保障条件的入住对象进行清理整改。在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退出管理及年度复查制度中,澜沧县严格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通过部门联审、日常巡查、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加强对违规租赁行为的租户管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审计问题: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
整改情况:截至2022年3月,已将闲置的公租房配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审计问题: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未及时足额收缴保障性住房租金。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收取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正在整改。下一步将加强与乡(镇)、企业的对接,进一步核实企业住户缴纳建房款情况,加大追缴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租金收缴。该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五)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方面
1.审计问题:部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保未保。
整改情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于2021年4月29日完成了配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六)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未整改问题方面
审计问题: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以前年度审计发现保障房方面的问题8个,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3个:保障性住房未办理产权证、政企合建保障性住房未足额缴纳租金、竹塘乡中学保障性住房土地未形成有效供地。
整改情况:澜沧县保障房产权办理涉及项目年度较久、且点多面广、项目实施主体及工程资料分散(涉及住建、教育、卫健、乡镇等),整改难度大,正在组织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结合澜沧县实际情况,委托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测绘公司完成保障性住房测绘工作,并于6月26日将用地范围下发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定用地范围,各相关单位(部门)已将确定后的用地范围提供给第三方公司,正在组织第三方办理用地相关组件基本材料。目前48套已办理不动产证,第三方中介公司已完成落实土地权属问题,计划对公租房进行分类处理并开展相关工作,该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二、存在问题
(一)棚改项目土地征迁工作未全部完成,项目配套建设资金不足,导致工作推进缓慢。
(二)澜沧县产权办理涉及项目年度较久、且点多面广、项目实施主体及工程资料分散,难以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
(三)保障性住房产权办证服务经费及办证经费高,目前无资金来源保障。
(四)政企合建项目11年以来存在诸多原因及问题,收缴整改难度较大,
(五)因未提供项目的前期设计规划方案、测绘成果、立项审批等数据和用地申请及基础要件,且未批先建的违法查处未完成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组件审查并开展用地手续报批。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统筹调度,压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紧完善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尽快实现2018年棚户改造三号地块一期开工建设,同时加快货币安置,完成整改任务。
(二)督促部门尽快提供相关土地组件基础材料,争取纳入2024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清单保障用地。待该项目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后,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切实加快落实用地保障工作。
(三)加强协调对接,进一步核实住户缴纳建房款情况,加大追缴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租金收缴。
(四)积极筹措县级财政保障办证服务经费及办证经费等费用保障。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快用地审批,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五)尽快提供项目的前期设计规划方案、测绘成果、立项审批等数据和用地申请及基础要件,督促违法主体配合加快未批先建的违法查处,以确保用地报件组件顺利推进。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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