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13-/2022-0411001 | 公开目录 |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
| 名 称 | 致澜沧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一封信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公告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2022-04-11 | 著录时间 | 2022-04-11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22-04-11 | |
致澜沧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一封信
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朋友:
承诺达标合格证(原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由生产者自行填写的农产品承诺合格证明,它既是农产品上市的“身份证”,包括产品名称、产品产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和联系方式;又是生产者的“信誉证明”,包括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这项制度的实施使农产品从被动检测转为主动向消费者郑重“承诺”。
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全县对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逐步实现上市时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这项制度试行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散农户参与试行,可就近单元“挂靠”管理。
承诺达标合格证暂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您可到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或本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合格证以包装为单元,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各乡(镇)加紧推进中,前期宣传工作已经开展,希望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响应,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正确开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将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加大抽检频次,紧盯问题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对于冒用他人名义、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将严惩重处,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希望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广大农民朋友们从现在开始,正确使用并开具合格证,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生产主体与政府部门协同发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格局,使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祝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广大农民朋友们增产增收,幸福安康!
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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