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8-/2019-1106001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
| 名 称 |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澜沧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2019-11-07 | 著录时间 | 2019-11-07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19-11-07 | |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澜沧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普政发〔2019〕114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普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普人社发〔2019〕202号)的要求,确保年内圆满完成市级下达我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将《澜沧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计划》分配到乡镇和各培训机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2019年计划在20个乡(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3470人 (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主动上门服务,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开展培训之前及时将2019年已参加过培训的人员花名册反馈给各乡(镇)和培训机构,同时指导好乡(镇)梳理2014年以来未参加过培训且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作为此次培训重点人群,确保在年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
(三)培训工作中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严格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有挪用、挤占、截留的情况发生。
(四)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培训工作
1.各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选用合适的教材。于开班前7天持《云南省就业再就业培训教学计划表》、《澜沧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开班申请表》、教师资质和聘书等相关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审批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备案。
2.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时间,总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的学时数。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3天,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鉴定考核,考核结束后将鉴定考核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备案。
3.根据培训人数合理编班,专项能力培训班原则上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80人,合格证培训班原则上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人,每个班应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专职教师。
4.每期培训班开班后3天内应将学员名单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5.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数据和资料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将学员的详细资料按规定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五年,以备核查、确认。
6.不得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在培训工作中不得有行贿、“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学员培训后转移就业情况,真正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
附件:澜沧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计划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