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4-/2023-0602001 | 公开目录 | 教育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 名 称 |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澜沧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公告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2023-06-02 | 著录时间 | 2023-06-02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23-06-02 | |
澜沧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
评审公告
为认真做好澜沧县2023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有关规定,按照《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报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普教体函〔2023〕3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澜教体发〔2023〕84号)的要求,现将澜沧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属各学校,澜沧上海新纪元第二民族中学、勐滨实验学校、普洱市澜沧儿童福利院,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专任教师与教研员。已离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三级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七)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
(八)执行“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的优惠政策。
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精神要求,落实好“对到我市集中连片贫困的9个县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及以下地区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的优惠政策。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时间:请于2023年6月8日前在本单位职改负责人处领取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申报。
(二)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间:申报中小学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单位将评审材料于2023年6月9日17:30前报送澜沧县教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职改办)。
(三)评审时间:澜沧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时间:2023年7月5日8:00至7月6日17:30。
四、评审流程
(一)评前公示及评前备案。评审前将评审人员名单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公示无异议报县人社局评前备案。
(二)职称评审。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原则,严格把握评审质量,通过率实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及评后备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公示无异议报县人社局会后备案。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流程和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下发初级教师职称认定文件。
六、发放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备案审核后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证书(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
七、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职称职称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无职称申报情况,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由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879-7231826。联系人:石老师。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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