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4-/2022-0419001 | 公开目录 | 教育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 名 称 | 澜沧县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公告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 号)、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教基厅〔2019〕2 号),《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实施办法》(普教体发〔2021〕39 号)精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县高中教育高水平普及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 近入学全覆盖”部署要求,我县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 和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 年教育体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要求,坚持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坚持“省级统筹、市县联动、以县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加强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和工作制度,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坚 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单个学校在校生数超标准现象发生。
二、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 2021 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彬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毛毓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魏先名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远靖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鲁 云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彭国福 县教育体育局招考办负责人
王富永 县教育体育局干部
陈宇阳 县教育体育局干部
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域各类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设 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由魏先名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鲁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局机关各股室办相关 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县域各类教育招生入学日常工作事 务。各学校、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机构,具 体负责辖区学龄人口入学工作。
三、学前教育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及目标任务。
幼儿园适龄幼儿指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年满 3 周岁、未满 6 周岁的幼儿。各乡(镇)务必完成“辖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86% 以上”的目标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中 心小学校长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幼儿入园工作,并负 直接责任。
(二)办班形式。
根据幼儿年龄,实行小班、中班、大班分班管理、教学。
(三)入园要求。
公立幼儿园学制为 3 年。由于学前公立教育资源有限、学位紧张,已读完大班、6 周岁以上幼儿不得插班复读。县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发 2021 年秋季学期招生通告;各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招收 2021 年 9 月 1 日年满 2 周岁的幼儿办小托班,但不得与3 周岁及以上的幼儿编成混合班,班额不得超过 15 人。
(四)编班要求(班额上限)。
小班(3 周岁)25 人,中班(4 周岁)30 人,大班(5 岁)
35 人。
暂未设置幼儿园的村,村小学必须举办幼儿班,招生至 9 月 1
日年满 5 周岁的幼儿,班额不超过 40 人。
(五)教材选用。
教材从云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用书目录中选用征订(不得使用目录以外的其它教材),教材必须向有发行资质的单位报订。
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措施。
1. 强化秋季招生入学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基厅〔2021〕1 号)、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教基厅〔2019〕2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 2021 年 4 月 8 日“云南省教育厅疫情防控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视频会议”精神,严格 执行《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依法统筹义务教育和非 义务教育、城镇和农村、常住户口学龄人口和随迁人员子女以及 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公平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 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招生工作会议要求,完善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公布招 生方案和工作程序,接受社会广泛监督。2021 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原则上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 不足的,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好各州市在相应州市内安排跨州 市招生计划。
3. 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适龄人 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 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为每所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 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应充分听取群 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4. 严控超班额超员招生,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和优质均衡教育督导评 估要求,按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进行招生,确保“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200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
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 2500 人”。
(二)招生办法。
1.全县辖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 读;读完六年级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就读七年 级(初一)。
2.2021 年 8 月初,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提供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及户籍信息;各乡
(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学校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时做好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确保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3. 县小、县民小划片招收县城区(即大水井社区、铅矿社区、 温泉社区、佛房社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若招收区域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后学位不足或空缺,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适龄儿童就读。无在县城区半年以上固定住处证明材料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学生及外国籍学生,不得在县小、县民小就读。
4. 县一中、县民中、县民三中按招生计划数比例招收县小、县 民小读完六年级的学生和勐朗镇中心小学(含普陀希望小学)读 完六年级的 90 名学生,不足招生计划名额部分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按比例安排各乡(镇)读完六年级的学生就读。各学校不得私自超计划招生数进行招生,超过计划数私自招生部分一律不予审 核学生学籍调档。
5. 新生报名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
(1) 学生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并交 一份复印件;
(2) 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并交一份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或与房屋产权证具有同等效力的购房合同等(乡、镇学校可免提供)。
县城区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外国籍学生需提供 以下材料:
(1) 学生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并交 一份复印件
(2) 有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明;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 在学区内购买的房屋产权证明;
(5) 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并交一份复印件。
6. 入学新生须于 2021 秋季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到录取(就读) 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于开学后 2 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逾期 1 个月仍不办理入学手续的,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 教规〔2018〕2 号)对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责令限期办理入学手续。
(三)招生片区划分。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县域辖区学校布局分布情况及 2021 年小学、初中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划分为县城片区和乡(镇)片区两个主片区,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县城片区
(1) 小学。
县城片区划分界线:大草坝起点—水库东路(即九四路)—大兴量贩—县政府大门口—勐朗大街—地震纪念碑—温泉路直下至孟连路加油站止。
县小:招收居住在县城片区划分界线以西的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计划招收一年级 360 人,超过部分不予审核学生学籍。
县民小:招收居住在县城区片区划分界线以东的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计划招收一年级 270 人;面向全县 20 个乡(镇) 招收少数民族五年级新生 90 人(见附件 1),超过部分不予审核学生学籍。
勐朗镇中心小学:先招收勐朗镇大林窝村、包麦地村、下谷 地村、布老村的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再招收居住在县城区片区划 分界线以东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非常住户籍人口子女。
勐朗镇普陀希望小学:先招收勐朗镇看马山村、罗八村、唐 胜村、娜登社区的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再招收居住在县城区片区划分界线以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非常住户籍人口子女。
(2) 初中。
按照国家优质均衡教育督导评估要求“所有小学、初中规模 不超过 200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 2500 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一中、县民中、县民三中 3 所中学今年先全部招收县小、县民小 2 所小学读完六年级的学生 879 人和勐朗镇中心小学(含普陀希望小学)报送的90 名读完六年级的学生(共计 969 人),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及学位。在班额不突破 50 人的前提下,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向各乡(镇)招收读完六年级的学生直至满额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县一中招收七年级(初一)新生 200 人。先按计划招生数比例招收县小、县民小和勐朗镇中心小学(含普陀希望小学)读完 六年级的学生 180 人;再向各乡(镇)小学读完六年级、自愿报名就读县一中的学生名单中自主招收新生 20 人,超过部分不给予审核学生学籍。
县民中招收七年级(初一)新生 200 人。先按计划招生数比例招收县小、县民小和勐朗镇小学(含普陀希望小学)读完六年 级的学生 180 人;再向各乡(镇)小学读完六年级、自愿报名就读县民中的学生名单中自主招收新生 20 人,超过部分不给予审核学生学籍。
县民三中招收七年级(初一)新生 600 人。先按计划招生数比例招收县一中和县民中录取后剩余的县小、县民小读完六年级 的学生和勐朗镇中心小学(含普陀希望小学)报送的部分读完六 年级的学生;若县小、县民小读完六年级的学生有到县外就读而 导致学位空缺的,再向各乡(镇)小学自愿报名就读县民三中的 学生中招收新生至满额为止,超过部分不予审核学生学籍。
金朗中学先招收勐朗镇辖区各村小学读完六年级的学生(除去被县直属中学和市级学校录取的读完六年级的学生);再招收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县城区就读的学生。
——乡(镇)片区。
各乡(镇)中小学,按辖区范围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由各 乡(镇)规划片区招生。要依法保障各乡(镇)辖区常住户籍学 龄人口、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应读尽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片区细化招生范围内的具体招生 条件,制定本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公告。各学校招生工作方 案及各乡(镇)读完六年级的学生自愿报名就读 3 所县直属中学
的学生名单(附件 4)请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 17:00 前报至电子邮箱 709832400@qq.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富永7222790)
五、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按照初中毕业生不少于 60%的比例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测算,以及普洱市人民政府与澜沧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21 年教育体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县一中、县民中、县二中及澜沧上海新纪元第二中民族中学 4 所学校为正常招收普通高中学生学校。
2021 年秋季学期全县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 2900 人,其中: 县一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 700 人(含定向择优生分配比例 55%共385 人)(详见“附件 2”);县民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 700 人;县二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 600 人;澜沧上海新纪元第二民族中学计划招收高一新生 900 人。
根据上海新纪元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县教体局签订的合作办 学协议,规定招生计划数的 30%作为公费生。今年县教育体育局下达澜沧上海新纪元第二民族中学招收高一新生 900 人(其中公费生 270 人),公费生拟采用指标到校的办法招录。公费生招生条件:①须为澜沧县户籍;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澜沧上海 新纪元第二民族中学公费生录取线;③品行良好,就读初中期间无受处分记录(详见“附件 3”)。
全县各中学要将我县2021 年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数和收费标准,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家长和学生)公开、公示。
六、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澜沧县职业高级中学 2021 年秋季将搬迁至新校区办学,计划
招收 21 个专业、招收新生至少 2000 人,其中与直过民族乡村振兴大专班(模式:3+2 大专班;专业: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畜牧兽医,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招生人数:每个专业 60 人,共计180 人;与版纳职院联合招收“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五年制大专新生 30 人。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2021 年秋季学期招生,起始年级新生班额不得超过《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定,不得产生新的大额班(即:小学 班额不得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 50 人,高中班额不超过55 人),基本消除原有的 56 人以上大班额。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跨地区招生行为。各学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严禁接收借读学生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快慢班。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县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 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 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 结果公正。2021 年 8 月 15 日前,各学校要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具体政策,学校片区划分、招生计划、 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入学资格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并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本地有关举报,处理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全面实行阳光分班。各学校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两均衡”原则和人数限额要求,对新入学学生实行随机均衡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必须按照“阳光分班”结果为新生进行班级配置和录取核办,坚决杜绝“阳光分班”后再到学校报到“择班”现象。
(三)方便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 提供便民服务。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 作的意见》(澜教发〔2017〕49 号)要求,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2. 落实“两为主”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四)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要将接收视力、听力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招生规划,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主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和招生工作,并与普通中小学同步招生。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校学习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或乡(镇)学校建立学籍,并以送教上门的方式开展教学。
(五)做好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体育管理目标任务中涉及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86%以上”,各乡(镇)、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分 类安置工作。
1. 对未入学的 6—9 周岁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就读,统一注册学籍;
2. 对未入学的 10—12 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小学高年级入学,统一注册相应年级学籍并单独编班,按小学一年级要求组 织教育教学活动;
3. 对未入学的13—15 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在初中学校注册学籍, 在县职业中学集中开设职初班,组织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
4. 对小学辍学不超过 2 年的学生,原则上根据辍学年级安排入学。对辍学超过 3 年以上的学生,视情况安排到小学高段或职初班入学。对初中辍学不超过 3 年的学生,可根据辍学年级安排入学,或视情况进行补偿教育,或在县职业中学集中开设职初班, 组织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保证其完成学业。
(七)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体育管理目标任务中涉及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86%以上”,各乡(镇)、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今年或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伍军人、城乡 劳动者、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积极填报县职业中学“成人中专班”,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八)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户子女及外籍学生。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普教基〔2017〕16 号)要求,做好学区内留守儿童、建档立卡户子女及外籍学生入学工作,会同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建档立卡户子女及外籍学生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介,各学校通过家校通、短 信、QQ 群、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家 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形成“适合孩子 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十)从严执行招生纪律。
各学校(幼儿园)入学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 招生纪律,维护招生方案的刚性约束。
(十一)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依纪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
1.2021 年秋季学期县民族小学五年级定向招生名额分配
2.2021 年县一中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表
3. 澜沧上海新纪元第二民族中学普通高中招生(公费生)分配表
4. 澜沧县 2021 年学生自愿报名就读县直属中学招生登记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1 年 6 月 3 日
附件 1
2021 年秋季学期县民族小学五年级定向招生名额分配表
乡镇学校
| 招生名额
| 备 注
|
安康乡小学
| 3
|
|
大山乡小学
| 3
|
|
东河乡小学
| 2
|
|
东回镇小学
| 3
|
|
发展河乡小学
| 3
|
|
富邦乡小学
| 4
|
|
富东乡小学
| 5
|
|
惠民镇小学
| 3
|
|
酒井乡小学
| 2
|
|
拉巴乡小学
| 2
|
|
勐朗镇小学
| 9
|
|
木戛乡附中
| 2
|
|
南岭乡小学
| 4
|
|
糯福乡小学
| 5
|
|
糯扎渡镇小学
| 8
|
|
谦六乡小学
| 10
|
|
上允镇小学
| 9
|
|
文东乡小学
| 4
|
|
雪林乡小学
| 3
|
|
竹塘乡小学
| 6
|
|
合 计
| 90
|
|
附件 2
2021 年澜沧一中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各中学
| 名额分配
| 备 注
|
1
| 县一中
| 31
|
|
2
| 县二中
| 30
|
|
3
| 县民中
| 23
|
|
4
| 县民三中
| 58
|
|
5
| 东回镇中学
| 12
|
|
6
| 大山乡中学
| 11
|
|
7
| 金朗中学
| 32
|
|
8
| 糯福乡中学
| 11
|
|
9
| 惠民乡中学
| 9
|
|
10
| 发展河乡中学
| 6
|
|
11
| 糯扎渡镇中学
| 12
|
|
12
| 谦六乡中学
| 11
|
|
13
| 东河乡中学
| 6
|
|
14
| 富东乡中学
| 10
|
|
15
| 雪林乡中学
| 11
|
|
16
| 拉巴乡附中
| 12
|
|
17
| 酒井乡附中
| 8
|
|
18
| 南岭乡中学
| 13
|
|
19
| 竹塘乡中学
| 24
|
|
20
| 文东乡中学
| 9
|
|
21
| 安康乡附中
| 11
|
|
22
| 木戛乡附中
| 8
|
|
23
| 富邦乡中学
| 11
|
|
24
| 谦六乡新城中学
| 16
|
|
| 合 计
| 385
|
|
附件 3
澜沧上海新纪元第二民族中学普通高中招生
(公费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 校
| 指标分配
| 序号
| 学 校
| 指标分配
|
1
| 县一中
| 60
| 13
| 安康乡附中
| 2
|
2
| 县二中
| 10
| 14
| 酒井乡附中
| 2
|
3
| 县民三中
| 90
| 15
| 文东乡中学
| 2
|
4
| 县民中
| 60
| 16
| 东河乡中学
| 2
|
5
| 竹塘乡中学
| 8
| 17
| 木戛乡附中
| 2
|
6
| 大山乡中学
| 4
| 18
| 金朗中学
| 2
|
7
| 谦六乡中学
| 2
| 19
| 富邦乡中学
| 2
|
8
| 富东乡中学
| 3
| 20
| 糯扎渡镇中学
| 2
|
9
| 雪林乡中学
| 3
| 21
| 拉巴乡附中
| 2
|
10
| 南岭乡中学
| 2
| 22
| 发展河乡中学
| 2
|
11
| 谦六乡新城中学
| 2
| 23
| 惠民镇中学
| 2
|
12
| 东回镇中学
| 2
| 24
| 糯福乡中学
| 2
|
| 小计
| 246
|
| 小计
| 24
|
合计
| 270
| ||||
附件 4
澜沧县 2021 年学生自愿报名就读县直属中学招生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国网学籍号
| 省网学籍
号
|
毕业学校名称
| 毕业学校
|
报名就读学校名称
|
备注
|
标识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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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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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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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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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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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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