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13/20250801-00001 | 公开目录 |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名 称 | 澜沧县农业安全生产防溺水告知书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通告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农业安全生产防溺水告知书
各农业生产主体:
养殖鱼塘和灌溉用水池、沟渠、坝塘等水域地带是溺水事故的危险区,现正值暑假学生返乡期间,各位须杜绝学生私自进入养殖鱼塘和灌溉用水池、沟渠、坝塘游泳或者玩耍,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好学生、儿童等幼小群体的防溺水工作。根据《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农业生产主体在防溺水安全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告知如下,请遵守。
一、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切勿违规操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切勿冒险违规操作。在进行涉水生产活动时,务必穿戴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和疲劳作业。
二、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农业生产主体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放松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会使用救生设备,掌握基础的救援技能,确保在遇到危险时能够自救和救助他人。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重于泰山
渔业生产养殖主体、农业项目实施主体和管护主体及灌溉用水池、沟渠、坝塘业主是防溺水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防溺水安全意识,认真履行防溺水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切实加强现场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同时,要切实强化对养殖鱼塘和灌溉用水池、沟渠、坝塘等水域自查巡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设立安全警示牌,加大防溺水安全宣传力度。养殖鱼塘和灌溉用水池、沟渠、坝塘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破损、老旧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更换,配置救生圈(衣)、竹竿、长绳等必要的生命救护装备,加强安全警示防范措施。
三是加大巡视力度。一旦发现儿童、学生、未成年人等幼小群体到养殖鱼塘和灌溉用水池、沟渠、坝塘等水域进行钓鱼、游泳、戏水、踏青、春游等活动,应及时劝离。
四是各农业生产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负责养殖鱼塘和灌溉用水池、沟渠、坝塘等水域内的一切涉水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和工作台账;对重点区域指派专人看管,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在此提醒广大农业生产主体、家长朋友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农业安全生产防溺水工作,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特此告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