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13/20241231-00001 | 公开目录 |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名 称 | 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全县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全县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安办〔2021〕4号)及《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收官工作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24〕1号)等规定,我县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停止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并积极开展清零注销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日,我县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已按规定全部注销清零。
自2024年12月1日起,凡悬挂“云08”开头或使用外省籍拖拉机号牌,且行驶证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有效期签至2024年9月30日之前)”的变型拖拉机,均属假牌、套牌和报废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若继续使用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强制拆解报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通告期限长期,如对通告事项有疑议,请在通告期内向澜沧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79-7222896。
特此通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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