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10/20250904-00004 | 公开目录 | 环保信息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 名 称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关于澜沧县木戛乡万寿菊初制所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关于澜沧县木戛乡万寿菊初制所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普洱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澜沧县木戛乡万寿菊初制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木戛乡拉巴村(中心坐标:东经99度36分28.851秒,北纬23度3分32.314秒)。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271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年加工万寿菊鲜花60000吨、生产万寿菊颗粒7000吨的万寿菊初制加工厂,包括发酵池、厂房、地板秤、办公生活区和1台功率为6t/h的生物质热风炉等以及配套的供水、供电等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代码:2408-530828-04-01-331247)。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在区域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报告表》、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良生态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运营期设置1台燃生物质颗粒的热风炉(6t/h),燃烧烟气经燃烧室的隔火墙隔火后产生的热风进入烘干机对万寿菊发酵花进行烘干,属间接加热,热风炉产生的粉尘及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SO2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新建燃煤炉窑二级标准,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烘干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制粒、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和发酵池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合理设计回水系统,项目施工期施工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及施工区降尘;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间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一同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灌溉标准后用于项目周边田地灌溉。
(三)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应加强管理,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将高噪声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妥善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利用,不可利用的按规范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分区存放,分类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一般工业固废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要做好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关键设备应一备一用,易损部件要有备用件,在出现事故时能及时更换。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检查及维护,避免事故排放废水废气等对环境造成影响。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
(六)加强信息公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相关要求
(一)该《报告表》是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确保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主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网上公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 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澜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及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 自主验收监管。请贵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予以工作配合。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批复文件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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