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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10/20250904-00001 公开目录 环保信息
发布机构 澜沧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9-04
名    称 关于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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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42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一)澜沧县惠民镇人民政府

事迹概要:惠民镇,隶属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地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东南部,现有职工61人,辖区内有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翁基古寨等景点。20129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被评为全球重要农业遗产(GIAHS)保护试点。20133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被评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月,芒景村、芒景村翁基村民小组、景迈村糯岗村民小组被列入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53月,惠民镇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为第九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201812月,惠民镇入选“2018森林中国·发现森林文化小镇2019年,惠民镇被评为云南省卫生乡镇(2020—2022年),付腊、景迈被评为云南省卫生村(2020—202220207月,惠民镇被评为云南省旅游名镇12月,澜沧县惠民镇景迈村被评为省级美丽村庄,澜沧县惠民镇付腊村、旱谷坪村被评为县级美丽村庄。20225月,普洱市澜沧县景迈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被认定为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2月,惠民镇入选云南省绿美乡镇。20239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0月,景迈山被命名为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2月,惠民镇景迈村、芒景村被评价认定第四批省级森林乡村,景迈山茶林文化景区纳入云南省2022年度绿美景区标杆典型拟奖补名单。202411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实践入选2024世界遗产贡献可持续发展目标环境与韧性优秀案例。

(二)富东乡人民政府

事迹概要:富东乡,隶属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地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北部,是两江并流三县交界的地方,现有职工72人。富东乡地处西南边陲,森林覆盖率超73%,近年来,当地紧扣生态立乡战略,以护绿、兴绿、活绿为抓手,探索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守山护水,筑牢生态屏障。富东乡推行林长+护林员+农户三级管护机制,将12.6万亩林地划为责任网格,累计退耕还林3200亩、封山育林8000亩;针对境内澜沧江支流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淤泥,拆除沿岸违规建筑,流域水质稳定。如今,乡内古茶园、季雨林与溪流相映成趣,成为白鹇、猕猴等20余种野生动物的栖息乐园。

产业转型,激活绿色动能。打破砍树卖柴、种粮糊口旧模式,依托生态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在林下种植草果、黄精等中药材;改造低产茶园,推广有机种植,打造邦崴山生态茶品牌,茶叶均价从每公斤80元提升至300元;引入蜂蜜加工合作社,带动400余户村民养殖中华蜂,年产蜜量超30吨,甜蜜事业年增收超300万元。

治村提质,厚植生态底色。以美丽县城创建为契机,实施三清三拆三整治,拆除危旧房屋,改造卫生厕所,铺设污水管网;开展四旁植树活动,利用村边空地种植杨梅、芒果和樱桃等等适宜本底生长的树种;全乡8个行政村全部获评省级卫生村。村民自发组建生态护卫队,将环保写入村规民约,垃圾不落地、污水不乱排成为日常习惯。从靠山吃山养山富山,富东乡用生态底色绘就振兴亮色,真正实现了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生动转化,为边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富东样本

(三)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事迹概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职工39人。一直以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一流队伍干出一流业绩。五年来共计办理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71215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 423件,其中涉生态环境135件,占比为32%,绩效考核连续三年全市第一。3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个案件被最高法评为典型案例。

胸怀“国之大者”,守护绿水青山。助力景迈山申遗,制发检察建议7份,协同推进景迈山古茶林生态资源环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活动,提起李某某等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1件,督促整改94家非法采砂点,拆除非法侵占河道的采砂建筑设施2140平方米,恢复被侵占土地870亩;提起谢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在澜沧江流域增殖放流本地土著鱼苗4万余尾恢复生态。

“环保先锋”,答“民生之问”。为人民司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办理的督促整治过期食品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使得疫情期间因销售受阻的1200余箱过期饮料达标排放,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和污染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践行“双赢共赢”理念,擦亮“益心安澜”品牌。会同人大、政协、林草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实行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综合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共建机制和品牌创建,探索出一条具有澜沧检察特色的司法保护模式。

(四)普洱景迈山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事迹概要:普洱景迈山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114日,公司致力于景迈山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茶产业一二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为普洱茶产业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在普洱茶天地中,普洱景迈山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碳足迹359产品系列独放光彩,它是景迈山千年茶文化的传承者,更是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典范。

景迈山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2023917日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这里的万亩古茶林,自公元10世纪起,布朗族、傣族先民就采用林下种植模式,形成立体生态群落。古茶林靠自然落叶与草木层滋养,生物多样防治病虫害,茶树与多种生物共生,构建起绝佳生态系统,为茶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筑牢根基。

碳足迹359系列深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通过严格碳足迹核算,量化管理生产各环节碳排放。普洱景迈山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携手深圳寰智低碳团队,依托CCI行动体系,明确碳汇价值与各环节碳排放。生产中利用古茶林优势,划定评估边界,采用自动化生产线,选用低碳棉纸,进行绿色设计,利用传统模式与清洁能源加工,降低能耗与碳排放,产品单位碳排放量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还获区域碳足迹标识旗舰产品称号。

品质上,碳足迹359系列同样出众。生茶口感清新自然,满是山野纯净气息,香气高扬,兰香、蜜香交织,茶汤清澈,回甘持久;熟茶经精心发酵,口感醇厚顺滑如丝绸,陈香浓郁,诉说岁月故事,还能养胃。无论是自饮享受宁静,还是馈赠亲友传递温暖,都是上佳之选。

碳足迹359不只是茶,更是一种生活态度,一份对自然的敬畏与对未来的责任。让我们共品碳足迹359,品味绿色茶香,守护地球家园 ,开启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旅程。

二、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一)刘志丰,男,拉祜族,19749月生,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副局长,1994年参加工作。

事迹概要:一是攻坚两山创建,助力景迈山摘得国家级荣誉:20231027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命名景迈山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这一荣誉的背后,是刘志丰同志作为创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同志历时2年多的艰辛付出。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等多重挑战,他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同时亲力亲为,严把材料的质量关,助力景迈山成功创建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是守护饮水安全,筑牢民生屏障:牵头组织推动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规范化建设,为群众饮水安全筑起防护墙。划定中刘志丰同志亲自带领第三方赴实地踏勘,积极对接省、市专家优化方案,最终划定了30个乡(镇)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同时又组织实施了3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了水源保护区的生态防护和水源涵养能力。

三是攻坚农村污水治理,绘就宜居乡村新画卷:以示范引领、全域推进的思路,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首先成功打造惠民镇联办厂、怕那养老寨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其次是组织实施了350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使澜沧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24年初的50.32%提升至年底的59.87%2025年实施的项目完成后治理率将进一步提升至76.43%,以污水治理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的大提升。

(二)张有华,男,拉祜族,197812月生,澜沧县富东乡打黑村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9977月参加工作。

事迹概要:张有华始终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投身于乡村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以实际行动带动全村共建美丽家园。

作为生态文明的宣传员,他认为环保是全村人的共同责任。他带领村民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借助大喇叭、宣传栏和微信群等渠道,定期宣传垃圾分类、秸秆禁烧、农药减量等知识,并自费发放宣传册,耐心讲解,显著提升了村民的环保意识。

在行动上,张有华争做环境整治的践行者。他从自身做起,践行绿色生活,积极组织植树造林,并担任环保监督员,每日巡查清理垃圾、制止污水乱排。在人居环境整治中,他带领村民清理垃圾30余吨,疏通河道3公里,拆除违建5处,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改厕116余户,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张有华还勇于创新,成为绿色发展的引领者。他积极拓展生态产业,新增八角、芭蕉、咖啡和甘蔗等种植共千余亩,推动产量持续增长。他依托当地自然风光建设观景台,发展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1万人次,旅游收入20万余元,带动餐饮、住宿等产业发展,促进村民就业增收。

无私奉献的他,更是生态守护的坚守者。张有华以实际行动诠释基层干部的担当,像一颗螺丝钉扎根一线,在平凡岗位上成就非凡。如今村庄水清岸绿、村容整洁,生态美已成为家乡的幸福底色。他用坚持让村民认识到:守护绿水青山,就是守护自己的幸福家园。

(三)张冬梅,女,布朗族,199012月生,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工程师,20157月参加工作。

事迹概要:张冬梅同志自进入单位以来,立足于岗位职责,多次承担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安置点环保建设项目,并在工作中创新思路,较好完成项目任务,解决了安置点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的环保突出问题,极大的改善了移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了库区生态环境。

承担垃圾填埋坑建设项目收尾工作。2020年澜沧县糯扎渡水电站垃圾填埋坑项目共分为三个合同实施,建成垃圾填埋坑6个,完成投资约870万元。主要负责此次项目中的后期收尾工作,多次到施工现场一线,现场实地查看,了解项目过程,协调收尾事项,推动项目收口扫尾,解决了垃圾污染问题。

承担安置点污水处理池建设项目工作。2023年,为解决部分安置点内粪畜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实施了上允糖厂安康路等6个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成为此次项目负责人,完成投资约96万元。负责并全过程参与了此次污水池项目的建设,在此次任务中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中期项目管理合理、后期收尾工作及时,为移民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问题。

承担安置点垃圾设备配备工作。为解决安置点垃圾放置、清运的问题,对方案认真研究,在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编制了垃圾设备使用方案,内容涵盖购置到管理全过程,方式创新,完成投资约190万元,扫尾完成移民安置点环保项目内容。

(四)王立忠,男,汉族,197910月生,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检委会专职委员2009年参加工作。

事迹概要:五年来他和他带领的公益诉讼团队共计立办公益诉讼案件 423件,其中涉生态环境135件,占比为32%,绩效考核连续三年位于全市前列。3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个案件被最高法评为典型案例,上述案件彰显了他和团队的家国情怀与履职担当

守护景迈山,勇做公益追光者助力景迈山申遗,协同办案组制发检察建议7份,推进景迈山古茶林生态资源环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系列案件于202312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澜沧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活动,提起李某某等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1件,督促整改94家非法采砂点,拆除非法侵占河道的采砂建筑设施2140平方米,恢复被侵占土地870亩。

环保先锋,答民生之问为人民司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他办理的督促整治过期食品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使得疫情期间因销售受阻的1200余箱过期饮料达标排放,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和污染生态环境事件发生。该案于202211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公示时间为202594日至202599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邮箱等方式向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澜沧县建设路延长线

邮箱:lcxhbjbgs@126.com

665600

联系电话0879-7231449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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