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澜沧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信息公开指南

(三)信息公开目录

(四)信息公开制度

(五)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六)县政府文件

(七)部门文件

(八)规范性文件

(九)政策解读

(十)政府工作报告

(十一)规划计划

(十二)人事信息

(十三)统计数据

(十四)应急管理

(十五)行政收费

(十六)政府采购

(十七)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十八)政府会议

(十九)政府网站年报

(二十)重大决策

(二十一)国土空间规划

(二十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c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澜沧县建设路1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楼402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7220091(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澜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政府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4.申请人为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确有困难的,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可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6.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有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澜沧县建设路1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楼402

邮政编码:665600

联系电话:08797220091(传真)

邮箱:lcxzfxxgk@163.com

(二)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澜沧县建设路1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楼402

邮政编码:665600

联系电话:08797220091(传真)

邮箱:lcxzfxxgk@163.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澜沧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docx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