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23-/2023-0104001 | 公开目录 | 市场监督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04日 |
名 称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生效日期 | 2023年01月04日 | 著录时间 | 2023年01月04日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2023年01月04日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报送2022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 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