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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23-/2023-0104001 公开目录 市场监督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澜沧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4日
名    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2023年01月04日 著录时间 2023年01月04日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2023年01月04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报送2022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20221231日前在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311日至20236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 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