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92项
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论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92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8项;合并实施59项;应承接和属地化管理13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对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部门要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停止审批,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事项,涉及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业务对接和学习,确保承接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对合并事项,涉及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8项行政
权力事项
2.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59项
行政权力事项
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和属地化管
理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
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审批改为备
案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