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规定
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县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澜办明发〔2019〕47号),于2020年7月9日前完成了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201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乡(镇)
(一)“优秀”等次(6个):勐朗镇、糯扎渡镇、惠民镇、酒井乡、发展河乡、富东乡
(二)“良好”等次(14个):上允镇、东回镇、谦六乡、南岭乡、富邦乡、竹塘乡、拉巴乡、糯福乡、雪林乡、木戛乡、安康乡、文东乡、大山乡、东河乡
二、县直部门(单位)
(一)“优秀”(7个):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二)“良好”等次(15个):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